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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七中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2-11-16 阅览:0
一、领导小组
校级,中层,各年级管委会主任。
二、范围、对象
1、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员、工人;
2、本校未入编教师;
3、本校聘用的职员、司机、文印员、图书管理员、教务员、政教员。
三、聘用合同的签订
1、聘用原则
(1)全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标准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遵循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2、合同的签订
(1)使用郑州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合同书;
(2)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教职工以聘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3)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干部,其任命书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4)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和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期限
(1)长期合同:按照相关的文件规定;
(2)中期合同(6年):在编教职工;
(3)短期合同(1年):
学校聘用的在职教师;
学校对从师范学院(大学)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师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限和服务期限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
4、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安排
(1)5月初召开全体会,启动聘用工作(告知每一位教职工);
(2)510,各年级、各处室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研究上报年级、处室聘用人员,经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特殊情况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 5月中旬,以年级、处室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4)5月下旬,报市人事局鉴证备案。
5、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6(1)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限期3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联系接收单位,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办理调离手续;
(2)逾期未能调离,或学校不同意调离,仍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报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3)在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学校签了服务期协议的教职工,本人要求流动还应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出现重大教育事故,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学校可以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
(5)个人在聘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期内学校为其出资的培训费用,由个人全部偿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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