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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七中天明博爱奖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1-04-29
一、组织
学校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天明博爱奖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具体设置如下:
 长:王保军
副组长:胡凡、吉建州、徐云霞
 员:杜拥军、谢 玮、马松涛、赵丽萍、
王海勤、何小龙、梁志杰、宫大志、高中各位班主任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2011年上期分配奖学金名额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2000元。
2、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由郑州市教育局提出名额分配方案,并由郑州市红十字会、郑州市教育局、河南天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该方案进行审核。
 
三、申请与评审
1、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我校学生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热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7)积极回报社会,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奖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评审步骤
1)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由我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主动提出申请,并递交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和相关材料;
2)由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班主任意见、学习成绩、奖惩信息等。
评审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成员如下:
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所在年级年级长与政教老师、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校级领导。
3)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本学期奖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学期开学2个月内报天明博爱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
   5、同一学期内,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郑州七中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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