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桂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 请假种类及规定
1、 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的,可持有关部门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
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学期中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但每学期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七天。
3、 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休息一天或一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和药费发票,按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 产假
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5、 婚假
调入本校满六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教职工结婚,经领导批准,可休假三天。
6、 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本市区内丧假一般为三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一定的路程假。
7、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假规定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假,但凡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应安排在假期期间探亲。出国探亲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请假审批权限
1、学校党政正职请假,按照《郑州市教育局离郑请假制度》(郑教办【2015】76号)要求和金水区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党政副职请假七天以内者,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超过上述规定天数者,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单位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
2、处室、年级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同时应明确处室、年级工作的临时负责人。
3、教职工临时有事离岗或出校,不影响课务且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应口头向年级组长、处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准假;2小时以上,1天以内,应书面向年级组长、处室主任请假,得同意后准假,回岗位后及时销假;两天以内者由主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4、各类人员请假均应及时计入考情登记表,凡请假者,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主动销假。
5、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私自调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 请假流程
1、公假
填请假单一式两份或凭校长批示文件出差→校长签批→各年级或部门负责人签知(一份请假单交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协调安排代课教师,另一份交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备案)→每月5日前各年级、部门将上月的请假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与原始请假单一并上交校办公室。
2、病事假(含产假、婚假等):
填请假单一式三份→一天以内者,由主管主任批准,两天以内者由主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年级或部门负责人签知(请假单一份交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协调安排代课教师,一份交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备案,一份交校办公室备案)→每月5日前各年级、部门将上月的请假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与原始请假单一并上交校办公室。
3、教职工请假时,应当面向审批领导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不电话请假、不请他人代替请假;确因突发事情或临时工作的,可向领导进行电话请假,并尽快补办请假手续;严禁事后请假,补办请假手续。
四、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不及时上交请假条或销假者。
2、上课上班会议迟到一次扣10元,上课上班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20元。
3、教职工旷课旷会一次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4、病假、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每天从绩效工资中扣发40元。凡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年累计超过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以上病、事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享受绩效工资,并且不能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定。
五、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l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l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津贴补贴:教职工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之内的,津贴补贴照发;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生活性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
3、教职工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
4、工作人员病假累计l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5、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六、公示制度
建立请假人员定期通报,校办每月将请假人员请假期限、原因、去向等情况汇总,在学校公示栏向教职工公示。
郑州金桂中学办公室 | 2020年9月18日印发 |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