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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树人外国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责编:沈鹏 发布时间:2016-10-27  阅读次数:
郑州市树人外国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1、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十一类:
1)土地;
2)房屋及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8)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衡器;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
11)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12)其它疑难分类;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2)图书、杂志、报刊合定本 、家具、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属固定资产。
3)基建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按本校财产添置计划及审批程序进行,所有购置需通过或通知总务处,以备资产及时准确入账。
2、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验收手续,总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分保管都应在增加单中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室报帐。
3、总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分保管、财务室,应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计入固定资产帐或卡。
4、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5、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产地、单价、总价等。
四、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销、报废
1、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销、报废由各年级或处室使用人向保管员(固定资产保管员)提出申请后,再经总务主任和校长审批,然后按固定资产报减手续进行报减,不经允许任何个人和年级处室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报销。
3、报废财产,应由各年级或处室使用人提出报废报告,送保管员(固定资产保管员),由保管员(固定资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及校长提交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所报废的财产应填列清单,连同报废财产交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室存库,待变价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对帐
1、全校一年清查一次,清产工作应发动全校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帐,以保证帐物相符。
3、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和长期闲置,以提高使用效率。
4、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或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经纪律。
5、财产清查后应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对帐制度,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向财务室填报帐单,对帐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移交
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配备总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员)一人,统一管理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财产帐,财产帐必须设置总帐及按部门分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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