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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高班学生使用手机及电子产品的规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1-05-04

    鉴于新疆班学生远离家人,为方便沟通联系,学校已在校园、学生公寓及宿舍内安装了201电话,学生使用方便经济,为使学生减少干扰,节省开支,合理有效安排学习和生活,学校针对新疆班学生的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1、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及电子产品,如有特殊情况特别需要的,由家长写明理由,经学校同意后,学生方可使用。
2、建立学生手机及电子产品使用申请登记制度。凡配有手机及电子产品的学生 ,需到内派老师处统一登记造册,在校非使用期间由内派老师代管。
3、凡教学时段,一律不得使用。使用时间为每年暑假学生回疆及返校途中。
4、学生在校期间家长如需联系可拨打学生宿舍电话(周六晚7:00——10:00; 周日上午8:00——下午6:00),也可直接与内派老师或班主任联系,其它时间原则上不打扰学生的正常生活。
5、学生手机一律不得上网。
6、凡使用手机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学校助学金。
7、若有违反,手机及电子产品封存,同时按违反校纪处理,且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再使用手机。
8、以上规定从2010年3月起执行,解释权归新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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