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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高班班学生外出规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1-05-04

为确保内高班学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对内高班学生外出制定如下规定:
1、周一至周六为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外出。
2、周日或节假日学校没有统一组织活动时,允许学生外出,学生每两周(双周)可外出一次,上午男生外出,时间为8:30——11:30;下午女生外出,时间为2:30——5:30。
3、学生外出只限学校周围方圆两公里的范围(包括邮局、超市、干洗店、水果店、修鞋店、理发店等),禁止学生进入网吧和娱乐性场所。
3、学生每次外出必须穿校服,携带学生证和外出卡。
4、需外出学生要到内派老师处填写“外出请假登记表”,内派老师准假(需告知宿管老师)签字后,领取外出卡,外出时原则上要求三人或三人以上一组同行,组长负责,互相照应,组长负责小组人员同时按规定时间返校(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先电话告知老师。
5、外出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双方都要受到严肃处理,并停止两个月外出资格。
6、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务必避免与外人发生正面冲突,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克制情绪,首先与老师取得联系。
7、预科班学生第一学期外出要由管理老师带领,以便确保安全。
8、学生不得外出探亲访友。
9、要妥善保管好学生证和外出卡,如果丢失或损失,学生个人交纳补办费五元,补办期间(一个月)不得外出。
10、学生上课期间,因生病或其他情况必须外出的,须经内派老师和班主任老师批准,由老师陪同外出。
11、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外出请求,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12、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外出资格、警告、严重警告、勒令退回的处罚。
   1)、外出超时,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
   2)、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在班级点名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取消其两个月外出资格。
   3)、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严重超时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并取消其一年外出资格,并记入个人成长档案,屡教不改者,退回内学办。
   4)、外出到禁去场所,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并取消其一年外出资格,并记入个人成长档案,屡教不改者,退回内学办。
   5)、任何情况下学生在外过夜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回。
   违纪行为界定:
1) 外出超时:指学生外出未按规定时间返回,中途给老师打过电话,且超出时间在半个小时以内的,属于一般超时;超过半个小时又未提前告知老师的,属于严重超时。
2) 私自外出:指未经内派老师或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外出的。
3) 学生在外过夜:没有在自己房间住宿;在校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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