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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七中新疆部学前教育手册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2-11-09

目录

校长寄语。。。。。。。。。。。。

郑州七中简介。。。。。。。

校训。。。。。。。。

校歌。。。。。。。。

中学生守则。。。。。。。。。

郑州七中违纪处理办法。。。。。。

郑州七中新疆部德育积分管理办法。。。。。。

郑州七中新疆部宿舍管理制度。。。。。。。

郑州七中作息制度。。。。。。。。。。

郑州七中民族餐厅就餐制度。。。。。。

郑州七中新疆部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郑州七中新疆部就医报销管理办法。。。。。

郑州七中新疆部学生外出制度。。。。。。

郑州七中新疆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新疆内高班学籍管理制度。。。。。。

新疆内高班休转学制度。。。。。。

初高中学习方法异同。。。。。。。。。。

怎样才能尽快适应内高班学习。。。。。。。。。。。

 

 

 

 

 

 

郑州七中学生违纪积分处理办法

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我校校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分6个积分档次,最高积分60分。积分达20分给予警告处分,25分严重警告,30分记过处分,40分记大过,50分留校察看,60分开除学籍。

1.违犯课堂纪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者(说笑、打闹、下座位等1~3分)。

2.违反作业规定者1~3分。

3.违犯考试纪律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10~30分。

    4.旷课一节者2~3分。体音美旷课者扣个人操行分20分。

5.违犯升旗规定者1~5分。

    6.着装打扮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1~3分。仪容仪表:第一次检查不合格者,责令当天进行整改,经检查仍不合格者扣个人操行分20分,并责令其继续整改。

    7.辱骂他人者3~40分。有顶撞老师者,扣个人操行分20——60分。

8.有打架行为者20~60分。 

9.有意毁坏公物,造成集体财产损失者(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40分。

    10.违反餐饮规定者1~20分。不排队买饭、充卡,多拿筷子、不收餐具者,扣个人操行分20分,有不如实报姓名班级,顶撞老师,态度恶劣者,扣个人操行分50分。

在门口买饭,生活用品及学习用品者,扣个人操行分30分,有不如实报姓名班级,顶撞老师,态度恶劣者,扣个人操行分50分。

11.违犯住宿管理规定者3~60分。

(1) 寝室方面:中午1240、晚上1020前必须回寝室,如不及时,先关在寝室外并扣个人操行分5分,如有抵触、闹情绪、顶撞寝老师者,扣个人操行分20——60分。

 2)中午1250、晚上1040准时拉闸熄灯,熄灯后还有在阳台停留者,洗漱者,说话者,做与睡觉无关的事情者,扣个人操行分5分。如寝室无人承认,则每人扣个人操行分5分,寝室长扣个人操行分10分,有不服从管理、顶撞寝老师者,扣个人操行分20——60分。

  3)卫生方面:在教学区或寝室内,如果发现有学生从楼上向下仍垃圾,抓住一次扣个人操行分20分。

4)早操方面:早操迟到一次扣5分,迟到第二次扣10分。不出操者一次扣20分,并结合家长进行批评教育。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场所者10~20分。

13.抽烟、饮酒者40~60分。

14.传看不健康书刊或影视宣传品,散布不良信息者40~60分。

15.有偷窃行为者20~60分。                   

16.其它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的,40~60分。

19.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者或者因刑事犯罪,受到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40~60分。

20、有损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形象的其他行为者40~60分。

说明:

1.本办法一学期汇总一次,积分不满20分者,可以选择消除积分的办法(如参加新校建设、为班级服务、为同学服务等活动),向学生纪律委员会申请消分的方式、方法,并接受学生纪律委员会的监督。

2.积分在20~25分的,也可向学生纪律委员会申请接受惩戒办法,并接受监督,可在一个学期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纪律委员会、班委会、班主任和年级长签署改过认定意见,报请学校撤消处分。

3、请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放学后不得留学生在教学区,否则出现问题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负责。

4、扣个人操行分520分的学生由班主任和寝管中心老师监督在班内作检讨。

  5.凡经学校撤消处分,以通告形式告知全校,并在本人学籍中

注明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郑州市第七中学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郑州七中公寓楼安全管理措施

公寓楼是学生休息、居住的场所,它相对于教室来讲比较轻松自由,加之中学生活泼好动的性格特点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优雅的休息环境,成了公寓楼管理首当其冲的重头工作。为此,现就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定了一些措施,具体如下:

一、         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宣传安全知识

1、             学校定期向生活辅导老师和学生宣讲安全知识,每学期举行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消防意识,绷紧安全防卫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2、             在具体工作中,学校实行监督和定时抽查生活辅导老师对学生和公寓安全工作的管理。

3、             学校总务处对公寓内的空调、热水器、消防器材等各种电器设备经常进行检修、积极排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严禁学生携带火机、火柴等火源进入公寓内,不准在宿舍内安装和使用带有电源的电器,对此,生活辅导老师要严格监督,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严厉处分。

二、         做好公寓楼作息的安全管理

1、             针对学生住宿管理,学校制定了寝室管理制度,住宿生要严格遵守,按时回公寓休息,如有特殊情况没有按时回公寓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政教处登记备查。

2、             住宿生要友爱互助、彼此谦让;不准在公寓内漫骂、打架、大声喧哗,一经发现立即向生活辅导老师反映,由生活辅导老师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上政教处。

3、             晚上休息铃响后,生活辅导老师要认真查房,发现学生不在, 除特殊情况(如:请假回家外)要立即采取措施寻找,以确保每一位住宿生的安全。

4、             为进一步确保学生的安全,夜晚学校安排生活辅导老师和保安人员进行夜巡,如有问题,立即处理。

5、             住宿生若有特殊情况不在寝室住宿,(如:休学、转学或家长临时来接)要向班主任和政教处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         加强午休管理、确保学生午休质量

1、             住宿生必须按时回公寓午休,若中午不能回公寓(如家长来接),家长要和生活辅导老师见面,学生要写出请假条,并有班主任签字,其他情况要出具相关证明交到政教处。

2、             严禁住宿生中午没有请假条而不回公寓,一经查出,视其情节严重处理。

3、             午休铃响后,由各楼层生活辅导老师进行查房,并将查房结果在当日2点半以前上报公寓楼。

四、         严肃周末留宿纪律,具体做法是:

1、             争取把留宿人数降到最低限度,郑州市内的学生一律不准留校。

2、             就住宿生留宿管理方面,学校制定了《周六学生住校规定》留宿生要严格遵守,值班生活辅导老师要认真执行。

3、             周末值班生活辅导老师要监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周末查房时要严肃细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值班领导。

4、             严禁留宿学生周末出外就餐,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5、             特别重申留宿学生必须遵守留宿的各项规定,留宿生家必须是外地,并认真填写《外地生周末登记住宿表》,留宿期间要服从生活辅导老师的管理,若查出没有登记而留宿的,要与家长联系将其带回,若不服从管理者,由值班生活辅导老师将情况上报值班领导处理。

五、         学生财物管理方面

1、             公寓楼设有值班室,对由家长带给学生的财物贵重物品进行托管。

2、             寝室内财物、衣物等管理方面由生活辅导老师和学生共同管理钥匙,学生回公寓前生活辅导老师必须在岗位。

3、             严禁住宿生有偷盗行为,一经查出,将彻底取消其住宿资格。

郑州市第七中学政教处             郑州七中分校学生公寓安全条例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安全检查措施,确保学生、老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                      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年级将定期对学生公寓、寝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宿舍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                      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私藏管制刀具、凶器或者能致人伤害,有开门撬锁、私接电源功能的各类工具利器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违纪的学生进行追究处分。

三、          寝室内禁止生火做饭,禁止使用酒精炉、点蜡烛,不许养小动物以防传染疾病,败坏空气。禁止私接乱拉电源、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电夹板、电吹风、热水器、电熨斗、CD、游戏机、提式充电灯等其他禁用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按规定进行责任处罚,确保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四、                      禁止学生翻越阳台、禁止爬楼顶、树木、高建筑物;阳台处不许摆放物品,避免掉落伤人;经常检查门、窗、床铺、玻璃、防火工具、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保障设备的使用安全。寝管老师在学生晚寝后,要关好走廊的窗户,检查大厕所、水房、四楼大阳台和各楼层的工具间,有无闲杂人员,消除安全隐患。

五、                      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窗、锁门、关电,学生要妥善保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现金带够本周使用即可,杜绝被盗。周六离校时,最后一个离寝的同学要到寝管办登记关灯、关电、关门窗、关水的情况。

六、                      周末和节假日本市学生一律不许留宿,外地的学生(外五县的学生),如果要留宿,先经班主任批准,再到政教处备案,然后到寝管办登记,留宿期间一律不准外出,要按时起床就寝,就寝时要关闭门窗,注意安全,寝管老师要准时巡查留宿学生的寝室,以确保安全。体育生外出锻炼要凭体育生出入证出入校门,要在保安处登记出入时间,出入证不许转借其他同学,在校外锻炼期间要注意安全。

七、                      非本楼层、本寝室的学生和外来人,必须与寝管老师打招呼,否则不得直接闯进公寓寝室和私自逗留,寝管老师有权制止清走,对不服从管理者,报保安处处理。

八、                      不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照明设备,乱接台灯或增加与学习无关的电器设备,不得乱接电源线充电,以防触电和引发电路火灾。

九、                      学生回寝后按规定有序安排好个人生活、学习,不得在走廊或寝室进行打斗、追闹、破坏公共设施,以防造成滑倒碰伤或撞伤他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                      学生晚间突发疾病,寝室长要及时报告寝管老师,寝管老师要在第一时间赶到学生宿舍,并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病情严重者,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送往医院救治,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

 

郑州七中分校政教处

郑州七中分校学生宿舍每日卫生检查标准

为了使学生宿舍尽快实现“规范化+特色”的办学目标,规范学生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特制定以下卫生标准,一项不合格者扣一分。

1、地面(卫生间,阳台地面):清洁、无纸屑、果皮、头发、痰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特别注意墙角、床与床之间的地面。

2、床铺:统一使用配发的被罩、床单、枕巾。有特殊原因时,提前与生活老师说明。床铺要平整、干净、被子叠成方块,统一放置的位置是:枕头都朝床梯方向,被子与枕头相对,南床朝南墙方向摆,北床朝北墙方向摆。床边四周不可挂何衣物及其它装饰物品。墙上不许贴纸张、挂布,门窗玻璃上也不允许乱贴乱画。

3、垃圾:每天室内、阳台、卫生间不得存有垃圾,做到一天一清理,早上纸篓及垃圾斗不得有垃圾。

4、桌面:每人的台面(桌面)上要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无水迹。

5、摆放:每人的三层书架物品摆放的统一要求为:最上一层旁摆放书籍;中间一层放置日常用品,如镜子、梳子等,要摆放整齐;最下一层不允许放任何物品。

6、厕所:便池整体洁白、干净、无黄迹、便迹及异味散发。

7、阳台:水池四周洁白无污迹,池内不准积存污物。肥皂及洗衣粉要摆放整齐。窗台、玻璃及门清洁、明亮。刷牙缸放在阳台小窗的窗台上,暖水瓶统一摆放在阳台的小窗下的地面上,洗脸盆放在阳台大窗台下的地面上。有的学生球鞋气味太大,可以放在放在阳台的大窗台上,但不可以放在房间里。扫把,垃圾斗,拖把放在阳台门的后面。

8、电器:在离房时,务必切断电灯和空调的电源,不准在室内私拉乱接电源插座或使用电饭锅,电吹风、热得快、电磁炉等电器,也不允许在宿舍使用酒精炉,若发现一律没收,本人受纪律处分。

9、门窗:离房时要关闭好室内的门窗,以防风天碰坏门窗玻璃。

10、其它类:不允许在室内乱拉绳子,不允许在绳子上搭各种物品。不允许在宿舍存放体育活动器材。                             

郑州七中分校政教处

郑州七中新疆部一周安排

为切实落实新疆内高班安全第一,德育为先的管理和教育思想,结合新疆部实际,在征求学生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安排要求:

1、周日晚上到周五下午

按照年级要求正常上课、上晚自习。

2、关于周五晚上安排:

1)时间要求:

650预备,700班会,930结束,10点锁寝室大门。

2)具体安排:

单周班会,地点:班会在阶梯教室和高一(17)班(负责人:班主任)。

双周集体学习,地点:学术报告厅(负责人:班主任、内派老师;学习材料由班主任和内派老师准备)。

3、关于周六安排:

1)白天730预备,740开始按照各年级安排上课。

2)晚上:650预备,分年级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图书馆电影室看书、上网和看电影。930结束,10点锁寝室大门。(负责人:班主任和相关老师)

级别

项目

地点

负责人

备注

09

阅读

图书馆一楼

图书管理员

要求:查人数;按时结束

10

电子阅览室

高一教学区2

信息老师

11

看电影

图书馆一楼

班主任

说明

三个年级轮换,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郑州七中新疆部

2011-11-30

郑州七中民族餐厅

开饭时间安排

1、 周一至周五

早饭:600640

午饭:12001240

晚饭:17451830

2、 周六

早饭630730

午饭:12001240

晚饭:17451830

3、 周日

早饭730800(夏季)

750820(冬季)

午饭11501300

晚饭17451830

4、 节假日

如果上课,按照周六执行;如果不上课,按照周日执行。

5、 若有变化,以通知时间为准。

郑州七中新疆部

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0]8号)精神,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加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推进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办班省市和办班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全体在册学生。某些特别注明的条款只适用于注明范围的学生。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新生除特别指明的均为内地新疆高中班全体学生。新生是指被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但还未取得学籍的,学生是指被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并取得学籍在校就读的。

第二章  入学

第五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生,必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学办)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学生。

第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护送到当年全疆新生集中报到点报到,并统一接受入学前教育培训后,由办班学校教工和内派管理教师统一护送到办班学校入学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到全疆新生集中报到点报到的新生,须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请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向自治区内学办出具书面说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未到校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办班学校必须按照当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对全体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回生源地就读。

第八条  新生体检复查合格的,办班学校必须按照当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管理及家长政审工作的要求,对新生档案进行复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按程序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批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生源地区、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体检复查和档案审核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十条  学生学号编制等其他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办班省市和办班城市有关规定执行。办班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和学生名册,并将体检复查不合格退回生源地就读新生、放弃入学新生的名单和在校各年级学生人数按程序报自治区内学办备案。

第三章  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无故中途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回生源地学校就读:

(一)第一学年中,办班学校认为其跟班学习确有困难。

(二)第一学年中,不适应当地学习和生活环境并自愿要求回源地。

(三)预科结业后,经考核未达到要求。

(四)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宜在办班城市和学校学习生活。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自己要求回生源地的,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单项体检,并由体检医院提出是否继续在办班城市和学校学习生活的意见,办班学校依据体检医院意见提出具体意见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批。报送到自治区内学办的审批报告材料要齐全,包括:学生及家长签名申请、体检医院意见、办班学校意见等。

第十四条  在第一学年中,因不适应当地学习和生活环境并自愿要求回源地就读的,由学生及家长向所在办班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研究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自治区内学办,经批准同意后,学生方可回生源地就读。

第十五条  学生暑期返乡探亲期间在家患病、需转学回生源地治疗的,报自治区内学办并经指定医院诊断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家长向办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附医院的相关诊断材料,由办班学校视具体病情提出转学处理意见并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批。其他转学情况,均需学校研究后报自治区内学办,经批准同意后,学生方可转学。

第十六条  转学学生在办班学校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后,即不再具有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学生在自治区内学办办理有关转学证明,由学生家长自行在生源地联系就读学校。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患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需休学治疗的,可休学一次。

第十八条  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3个月内不能治愈的学生,应由家长接回生源地治疗并申请休学。

第十九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因病请假时间超过课时总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休学最长期限可延长为一个学年。

第二十二条  凡需要休学或延长休学的,由学生及家长向所在办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需休学治疗的,学校研究后连同医院的相关诊断材料一起报自治区内学办,经批准同意后,学生方可休学或延长休学,休学的需在办班学校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和休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暑期返乡探亲期间在家患病、需休学治疗的,由学生及家长向自治区内学办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内学办指定医院诊断确需休学治疗的,由自治区内学办作出最终决定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正式通知学校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需要复学的,由家长向办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诊断并研究后连同诊断结果材料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批,经自治区内学办批准后,学生方可返校学习。

第二十五条  返乡在生源地休学治疗的,由家长向自治区内学办提出复学书面申请,经自治区内学办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后作出复学最终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正式通知学校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经医院诊断休学后仍因疾病原因不能在办班城市就读的,可转回生源地就读,由学生家长自行在生源地联系就读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休学回生源地治疗的,如家长要求子女在办班城市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的费用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外,其余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未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一个学期且未办理延长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超过一个学年仍未治愈需继续治疗的按转学处理。

第五章  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予以除名,符合就读条件的退回生源地低一年级就读: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破坏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参加非法组织。

(三)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四)思想品质差,学习态度不端正。

(五)在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半个月。

(六)精神、心理方面存在严重障碍,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或者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七)在报名、体检、建档、录取等招生环节中违反有关规定,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如:更改民族成份、更改户口性质、篡改户口年龄、用他人户口冒名顶替、复读学生参加报考等)。

(八)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

(九)其他符合校纪校规中关于退学规定的。

第三十条  凡按规定应给予勒令退学处理的,由办班学校研究后报自治区内学办,经批准同意后,学校方可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学生即不再具有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同时将学生有关违纪情况如实记入《内地新疆高中班诚信记录表》,并转入本人档案。由办班学校将档案转交自治区内学办,由自治区内学办将档案转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就读学校。退学学生在离校前须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和退学证明,由学生家长自行在生源地联系就读学校。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予以除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一)休学期满未复学,或休学期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继续休学。

(二)在校学生未经允许无故不到校学习或私自离校出走。

(三)预科阶段,学生未履行任何手续自行放弃在内地新疆高中班学习资格。

(四)高一年级起,学生因各种原因自行放弃在内地新疆高中班学习资格。

(五)学生已私自联系其他学校就读。

第三十二条  凡按规定应给予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即不再具有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办班学校和自治区内学办概不出具任何相关证明和学生档案材料,同时将学生有关违纪情况如实记入《内地新疆高中班诚信记录表》,并转入本人档案。由办班学校将档案转交自治区内学办留存,并由自治区内学办将学生有关信息转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凡符合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并已回生源地或在疆内其他地区就读的高中毕业学生,自治区教育厅将通知相关部门和学校,不允许其当年在生源地或就读地参加高考招生报名和考试。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还将追究就读学校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升学

第三十四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学生在办班城市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由教育部按照“在当地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升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院校的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因各种原因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后重读高中、就业或其他情形的,即从毕业时间起不再具有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或学期可通过适当形式表彰奖励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较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深入开展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对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可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以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退回生源地就读的,或学生因其他原因强烈要求回生源地就读的,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前,家长须一次性缴纳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国家培养经费,主要包括生均经常性费用(办班城市投入的经常性费用,以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8000/人·学年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入的学生部分学习生活费用(按2300/人·学年计),标准变动的按年度月份分段计算,费用全部交至办班学校。培养经费按实际在校月数计算,满十五天不满一个月的按满月计算。具体经费缴纳额度由自治区内学办和办班学校共同根据学生的贫困等级进行测算,学校收到培养经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生源地或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未见办班学校手续的一律不准接受转学学生就读。

第四十条  凡被办班学校做出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理的学生,转回生源地就读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生就读学校须对学生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管理,每学期须将学生的综合表现如实报自治区内学办,参加高考的,由自治区内学办转自治区招办并载入学生高考档案。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作出转学、休学、复学及退学处理,办班学校需按照要求填报《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转(休、退)学审批表》(见附件)并加盖有效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内学办,经批准同意后,学生方可回生源地就读或休学。转回生源地就读的学生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后,由自治区内学办向生源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学生家长凭证明自行在生源地联系就读学校。

第四十二条  学生转学和退学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学生有关档案(包括内地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由学校密封并加盖有效公章后寄(送)至自治区内学办。符合转学和退学相关规定的,由自治区内学办将学生档案转至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

第四十三条  凡因各种原因需转回生源地就读、退回生源地就读、回生源地休学治疗及复学返校学习的学生,由家长负责到办班学校将学生接回生源地或从生源地送回办班学校,由此产生的路途、食宿等费用由家长自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班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学生作出转学、休学、复学及退学处理,办班学校、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不宜集中在某一时间或学期末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内地各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班学校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遵照执行。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转学、休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转(休、退)学审批表》

 

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转(休、退)学审批表

学校名称:                                              )学第  

姓名

 

性别

 

审批类别

 

 照片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中考号

 

级别

 

所在年级

 

学籍号

 

当地省会考号

 

家庭

情况

父亲

姓名

 

户口

性质

 

从事职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母亲

姓名

 

户口

性质

 

从事职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编

 

初中

毕业学校

 

转学

休学

理由

学校

意见

 

 

 

 

 

 

 

 

 

学校

处理

依据

说明

学校按照《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转学、休学管理规定》第    条作出处理。

情况建议:     

 

相关说明:

 

 

                                           学校公章  

   

自治区

教育厅

 

 

 

 

 

 

   

           

 

注:

一、填表说明

1、“(  )学第   号”:括号内填写的是“转”或“休”;

2、“审批类别”:指的是“转学”或“休学”;

3、“级别”:指的是当年该生入学的年份;

4、“学籍号”和“当地省会考号”:指的是学生在内高班就读地所拥有的“学籍号”和

“当地省会考号”;

5、学校须按《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转学、休学管理规定》做出明确处理意见。

二、附件说明

1、此表后需要另附家长、学生申请或医院诊断书。

2、若表中内容填写不够,可另加说明附后。

3、请附学生初中档案内容:

1)“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初中档案袋封面);

2)“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

3)“内高班考生基本信息确认”。

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自治区内学办,一份学校留存。

 

郑州七中新疆部文明宿舍流动红旗评比标准

检查项目                                      评比标准

1门、窗  地面                                      干净、无灰尘 无头发 

2桌子                                        摆放整齐  桌子上无杂物四周不准挂物 上面茶杯放整齐


3
鞋架                                        鞋尖朝外,鞋跟朝里,鞋带一律放入鞋内

4床铺                  床上用品(除棉被和枕头 枕巾以外,不能堆其它用品)统一摆放,棉被叠放整齐 大小一致


5
墙壁                                        不允许贴东西 干干净净

6洗水池  便池                                干净、无积水、无青苔、无臭味。 便池干

7                                               周围不许挂物

8脸盆架   毛巾                           脸盆架放在阳台上     洗脸毛巾放在脸盆里       脸盆放在洗脸架上

9暖气片                                                上面不许放物

10柜子                                               里面的物品摆放整齐

11电话                                             休息期间不允许接打电话

12休息时间                            宿舍内不许走动 说话  尤其晚上就寝哨子响后 立即上床就寝 不能亮灯  不能串寝  不能迟到

13 洗衣机                                          熄灯后不允许使用

14空调                              上面不许挂物  按照寝管老师规定时间使用

[备注]    1  每周颁发一次流动红旗 (根据得分情况评比)

2若发生打架 争吵现象不能获得流动红旗

3每个宿舍获得流动红旗次数作为期终评选优秀宿舍的条件

4发现使用一次电器如:手机 吹风机 电梳子 Mp Mp 插线板等扣 20  

郑州七中新疆部学生宿舍每日卫生检查标准

卫生标准(一项不合格扣一分):

1、  地面(包括卫生间、阳台地面):清洁、无纸屑、果皮、头发、痰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特别是墙角、床与床之间、桌下的地面。

2、  床铺:统一使用学校配发的床单、被罩、枕巾。有特殊原因时,提前与生活老师说明;床铺要平展、干净、被子成方块,统一放置的位置是:被子与枕头相对,南床向南摆,北床向北摆。床边四周不可挂任何衣物等其他饰品。墙上不许贴纸张、挂布等,门窗玻璃上不允许乱帖乱画。

3、  垃圾:室内、阳台和卫生间不得存有垃圾,做到一天两清(早、午)。

4、  桌面:桌面要清洁,做到无灰尘、杂物和水迹,只能放水杯(由高到低摆放整齐),桌子周围不能挂物品。

5、  厕所:便池整体洁白、干净,无黄迹、遍迹及异味。

6、  阳台:水池四周洁白无污迹,池内无堆积物。肥皂盒、牙刷缸放在肥皂盒架上。鞋放在鞋架上,并且摆放整齐。脸盆放在盆架上。盆架、扫把和垃圾兜放在阳台指定位置。

7、  毛巾搭在毛巾架上或脸盆里面。

8、  暖气管道、暖气片上无物品、无尘土。

9、  室内不能放布包。

10、              电器:离开房间时,务必切断电灯和空调的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拉电线、接插座或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11、              不允许在室内乱拉绳子、乱贴、乱划、乱挂物品等。

12、              离开寝室前,必须打扫卫生(包括节假日晚上)。

13、              该标准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解释权在新疆部。

郑州七中新疆部

2011-9-21

 

 

 

 

 

郑州七中新疆部学生就寝纪律

纪律要求(违犯一项扣5分)

1、              上课期间(周一至周五),每天2220后不许串寝。

2、              熄灯后(中午1250,晚上2240)不接、打电话。

3、              熄灯后(中午1250,晚上2240)不洗漱。

4、              熄灯后(中午1250,晚上2240)不使用洗衣机。

5、              回寝不迟到(中午1240,晚上2220)。

6、              午(晚)休预备铃前,做好一切就寝准备,熄灯后,立即进入休息状态;不提倡中午在寝室学习,如果想学习,必须在自己床上学习。

7、              熄灯后严禁说话(说一次扣1分)、吃东西、看书、听音乐、玩手机等。

8、              严禁在宿舍吸烟、点蜡烛、打牌、下棋等。

9、              上课期间(周一至周五)午饭后和晚自习后不打、踢球。

10、          活动课没有假条不回寝。

11、          该标准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解释权在新疆部。

 

郑州七中新疆部

2011-9-21

 

 

 

 

 

 

 

 

 

 

 

新疆部学生奖惩分标准(执行)

为落实新疆内高班德育优先的要求,培养有责任、有感恩、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祖国建设者,根据内学办学生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新疆部学生奖惩积分办法》:

一、扣分

1、《郑州七中学生违纪积分管理办法》

2、《新疆部寝室管理制度》

二、加分

1、参加活动

疆部1分;校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2、表扬

疆部2分;校级4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

3、获奖:

特等奖(疆部5分;校级12分;市级16分;省级20分;国家级30分)

 一等奖(疆部4分;校级10分;市级14分;省级16分;国家级26分)

二等奖(疆部3分;校级8分;市级12分;省级14分;国家级24分)

三等奖(疆部2分;校级6分;市级10分;省级12分;国家级22分)

优秀奖(疆部1分;校级4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

4、突出事迹:

1)拾金不昧:110分(根据金额不等加分不等)

2)优秀宿舍:2//

3)助人为乐:110

4)其他事迹:110

5)其他对新疆部和学校有良好宣传的行为,根据情况加分。

5、其他:

1)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艺术团团长、班长)加5/学期,学生会副主席(艺术团单项负责人、班委)加3/学期,学生会部门正部长(组长)加2/学期,部门副部长(课代表)加1/学期。

2)参与学校其他社团成为社长级别加2/学期,副社长级别加1/学期。

3)寝室长、楼长加5/学期。

三、一月统计一次,解释权在新疆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新疆部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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